勸戒條例 |
|
如有網友違反下列規定,管理人員得給予口頭勸戒。 |
|
第一條 | 歌唱巔峰時期,演唱過後三次之內繼續搶麥者。 |
第二條 | 歌唱巔峰時期,演唱結束後,佔麥克風發言超過1分鐘者。 |
第三條 | 使用麥克風期間,發出怪聲令人噁心者。 |
|
|
處罰條例 |
|
如有網友違反下列規定,管理人員得給予處罰。 |
|
第一條 | 公開低俗,不堪入目的發言,經管員規勸無效者。 |
第二條 | 惡意公開洗版面,經管員規勸無效者。 |
第三條 | 兩方公開吵架。先行挑起戰火的一方必須接受處罰。 |
第四條 | 暱稱低俗不堪,經規勸更換不從者。 |
第五條 | 公開他人IP者,經管員告知違規後,再行處罰。 |
第六條 | 批評或調侃他人演唱內容者。 |
第七條 | 公開他人隱私,引起他人困擾者。 |
|
|
管制條例 |
|
如有網友違反下列規定,管理人員可將他請出聊天室。 |
|
第一條 | 公開罵髒話以及不當言語勸阻無效者。 |
第二條 | 公開吵架嗆聲引起聊室紛亂者。 |
第三條 | 公開或私下援交、不法行為、商業行為相關訊息者。 |
第四條 | 暱稱包含性交易、性行為、不法、商業交易、不雅稱呼者。 |
第五條 | 數次違反處罰條例者。 |
第六條 | 公開、暗示、引導他人到其它聊天室者。 |
第七條 | 公開頂撞、批評管理人員,令人厭煩者。 |
第八條 | 公開調侃甚至批評聊天室的管理方式或結構組織者。 |
第九條 | 公開或私下發表與本聯盟無關之廣告者。 |
|
|